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,是公證處根據(jù)申請人的申請,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,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。
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分,應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:
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。
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;
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、勞資、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。未受刑事處分證明材料內容詳見證明信參考樣本;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材料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現(xiàn)戶籍所在地地址以及×年×月×日被×法院以×罪判處×××、×××(主刑與附加刑),同時還應提供法院的刑事判決書。如果委托他人代辦,受托人還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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